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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15%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2日消息:从4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高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系国内最高。
  省政府决定,4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这次调整的标准,增幅普遍在15%上下。
  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8年9月1日。当时的标准是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温州市执行情况为:鹿城、龙湾、瓯海及温州开发区960元/月;乐清、瑞安850元/月;永嘉、洞头、平阳、苍南780元/月;文成、泰顺69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0元、7.1元、6.5元、5.7元。(扁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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