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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硬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1、人员密集场所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的,一律处一万元的罚款;
  2、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的,一律处五万元的罚款;
  3、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或人为停用的,一律处五万元的罚款;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一个建筑(“三合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处五千元的罚款;
  6、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7、指使或者强令不具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冒险作业的,一律处十日拘留;
  8、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一律处五日拘留;
  9、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一律处五日拘留,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十五日拘留;
  10、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一律处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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