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实施三周年
编者按:2007年3月1日,是我省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中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三年来,我县各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认真按照省委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预防职责,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开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荡涤污浊,扬清廉之风,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更是共同的责任。今日特刊发本版文章,不仅仅是纪念《条例》实施三周年,更期望全社会来关注我县反腐事业。
正确认识“预防”立法意义 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贯彻实施《条例》三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值此《条例》颁布施行三周年之际,集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贯彻落实《条例》,前提是要学习好宣传好,关键是要加深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条例》是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法制化的体现,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由于《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是多元的,多元的执法主体自身要在本系统内首先进行学习宣传,然后再对相关工作领域内接触到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宣传。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内的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和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认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责任性,并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检察、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不是立法的最终目的,法律的生命在于执法,有法必依是有法可依的理性延续。《条例》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履行的职责都作了各自详尽的规定,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法定的职责。《条例》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责任,要将预防工作及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把《条例》的“职责和措施”、“监督和保障”贯彻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渗透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要经常性地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条例》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条例》赋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有监督检查的职责。监督检查是为了保障《条例》得以贯彻落实,因此必须跟紧跟严,强化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职责和义务保证这一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执行。我县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开展执法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大法制工委作为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之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监督检查活动,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在适当时候,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适时专题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
在坚决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
苍南县监察局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苍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出台三年来,我县行政监察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和责任分解,重点围绕教育、监督两项职责,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在坚决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积极发挥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
坚持预防在先,把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抓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印发案例教育读本、拍摄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宣传一批勤廉兼优的干部的先进事迹,用先进典型教育党员干部。结合公职人员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廉的良好氛围。
注重工作创新,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抓好党政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探索构建工作新路子,推进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把体系的设计、制度的安排贯穿于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构建。以联合构建为方式,整合部门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等多种手段,体现反腐倡廉的联动性。
加大惩治力度,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处案件作为反腐倡廉重大任务来抓,坚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3件,处分党员干部443人,其中75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及时建章立制,改善管理,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些漏洞。
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扎实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苍南县审计局
对职务犯罪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三年来,我县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共查处违规金额1800多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7起,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构筑职务犯罪预防屏障。在审计工作部署中,一手抓以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型审计,通过审计的处理处罚、案件移送等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治;一手抓符合当前苍南实际需求的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查找缺陷漏洞,提出宏观性较强的审计建议。在具体落实中以防范财政、金融、资源、民生等风险为主线,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认真履行惩防责任,积极发挥审计监督指导作用。县审计局作为依法承担《条例》贯彻落实的指导、监督机关之一,积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一是落实和完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机制,加大预算执行审计、转移支付审计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二是创新和深化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审计。重点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资产质量、损失浪费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资运营绩效,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完善。三是持续推进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为重点的投资审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审计调查,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提出整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审计建议。四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问责和问效,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动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五是强化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制度,从查出问题、揭露问题向查出问题、揭露问题、促进整改转变。六是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
抓好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着力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在全县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几年我县内部审计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审队伍日益壮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县审计局先后被评为省市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先进单位,为落实内部预防控制制度、应对危机防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认真贯彻《条例》规定 强化检察预防工作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领导下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法律赋予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神圣职责。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
立足职能,寓防于查,始终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1件6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件57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依法查处了教育、规划建设、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一批贪污贿赂窝串案,有效地发挥了惩治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特殊威慑作用。
依托办案,以查促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行业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预防的示范作用。共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1场次,接受教育人员1万余人;对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剖析22件,召开案件剖析会3次;结合办案发送检察建议14件;帮助相关行业单位落实预防措施30余项;收录行贿犯罪案件资料4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批次,其中,涉及被查询单位39个,被查询个人26人,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个人1个,被相关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招投标资格等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置。
凝聚合力,狠抓规范,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机制建设。2009年5月,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11家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检察院设办公室,这标志着我县党委统一领导,检察、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的形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实施办法”中关于认真落实《条例》牵头责任的要求,县检察院积极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截止到2010年3月1日,先后与县烟草专卖局、国税局、供电局、卫生局、工商局等14个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与他们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9年6月,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在我县的重大工程建设(大渔湾围垦工程建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制度。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该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项目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