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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库镇一村出纳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4日消息:钱库镇一村出纳将本该入账的公款8万余元推迟入账,私自挪去做生意,享用“无息贷款”,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1月20日,该村出纳吴某被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现年43岁的吴某是钱库镇人,2002年10月至案发任该镇三东村报账员兼出纳。2005年6月,三东村一些村民集资筹建一工程项目,但一时间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加上建设该工程还须拆迁该村一村民的两间房屋,尚需支出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6.2万元,资金缺口很大。当时的村两委知道后,从该村管理的土地征用款(公款)中支出6.2万元垫付了两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2007年11月,村民们筹集到资金后,将6.2万元交给时任三东村出纳吴某归还该村,但吴某并未将该款及时入帐,而是擅自挪为已用。吴某说:“我当时做生意资金困难,想用这笔钱周转一下。”
  此外,2006年5月份,三东村百花河道改建工程需要河道设计暂付款2万元,该村用其管理的土地征用款暂付。出纳吴某将该款项电汇给某勘测设计所,因为是通过电汇付款,吴某当时便没有拿到报账发票,他就将电汇单以应收款入账,当勘测设计所欠村里2万元。当月29日,勘测设计所开具2万元的发票交给吴某,并注明为设计费预付款。此时,吴某未将该收款发票冲抵应收款,却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以该发票向村里报账领取了2万元。
  2008年8月份,县审计部门发现吴某挪用款项的问题,并查询有关账目。吴某自知事情败露,于同年9月向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还赃款。2009年2月,吴某被取保候审。(通讯员 林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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