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米经纪起纠纷 工商调解得补偿
苍南新闻网1月11日消息:未征得货主同意,灵溪某水产品经纪服务所负责人黄某就擅自将委托保管销售的一万斤虾米出售,获利1.4万元。货主张某上门要求黄某按合同违约补偿其损失时,黄某却多次借故推托不愿补偿。日前,在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张某获得补偿虾米销售差额1.02万元,使该起虾米经纪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张某与黄某于2009年12月28日签订《虾米委托经纪合同》一份,将一万斤虾米委托被申请人保管销售。同时约定如有出售必须及时通知张某告知出售价格,经张某同意后方可出售。但黄某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31日将一万斤虾米出售,与当前市场价格差价1.4元/斤,共计差额1.4万元,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在与黄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于2010年1月5日向县工商局灵溪城西工商所合同行政调解组申请合同行政调解。接到投诉后,该所于次日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宣传有关法律,经多次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一次性向申请人张某补足虾米销售差额1.02万元。(耀星 华志 剑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