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批单位和村入选市文明单位和文明村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8日消息:市文明委日前对第十四批市文明单位、第七批市文明村以及市星级文明社区进行公示,我县一批单位和村名列其中。
我县被列为市文明单位的有: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党校、县国家税务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温州百一超市有限公司、灵溪镇第三中学、县邮政局矾山分局、仪邦集团有限公司、苍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龙港分公司、苍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矾山供电所、浙江金苹果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等12个单位。灵溪镇龙渡村、大门村、金乡镇五一村、钱库镇垟头村等4个村列为温州市文明村。
根据工作安排,市文明委去年组织开展了新一批温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村和星级文明社区评选工作。通过考核测评、有关部门联审,经研究,拟命名表彰第十四批温州市文明单位141个、第七批温州市文明村41个、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60个。(记者 董少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