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乡镇财政和乡镇纪委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5日消息:日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乡镇财政和乡镇纪委协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监管机制,确保乡镇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在全市尚属首例。
通知提出,要实行乡镇纪委和财政信息共享。乡镇财政要定时向乡镇纪委抄报各类财政报表(年度预算报表、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和汇总的乡镇所属单位财务报表,主动向乡镇纪委报告重大财务事项。乡镇纪委要将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通报反馈乡镇财政。要加强各项财务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所在乡镇的实际情况,乡镇财政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开支标准等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乡镇纪委要支持和帮助乡镇财政建立的各项财务制度。要严格落实各项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乡镇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证明人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类白条入帐、虚报冒领行为。要建立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财政要建立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乡镇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邀请纪委书记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和财政扶贫、救灾、救济、移民等强农惠民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要在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上形成统一意见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乡镇财务的监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主动介入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乡镇财政和乡镇纪委要加强乡镇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定期对乡镇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要定期组织财务交叉检查。由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交叉检查,抽调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人员统一调度,对乡镇财务实行异地交叉检查。同时,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牵头,每年召开二次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工作例会,通报财务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财务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安排阶段的财务监督重点和措施。(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魏良富)
通知提出,要实行乡镇纪委和财政信息共享。乡镇财政要定时向乡镇纪委抄报各类财政报表(年度预算报表、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和汇总的乡镇所属单位财务报表,主动向乡镇纪委报告重大财务事项。乡镇纪委要将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通报反馈乡镇财政。要加强各项财务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所在乡镇的实际情况,乡镇财政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开支标准等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乡镇纪委要支持和帮助乡镇财政建立的各项财务制度。要严格落实各项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乡镇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证明人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类白条入帐、虚报冒领行为。要建立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财政要建立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乡镇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邀请纪委书记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落实和财政扶贫、救灾、救济、移民等强农惠民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要在重大财务事项联席会议上形成统一意见后实施。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乡镇财务的监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主动介入各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乡镇财政和乡镇纪委要加强乡镇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定期对乡镇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要定期组织财务交叉检查。由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财务交叉检查,抽调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人员统一调度,对乡镇财务实行异地交叉检查。同时,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牵头,每年召开二次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工作例会,通报财务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财务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安排阶段的财务监督重点和措施。(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魏良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