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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个民协会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启动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30日消息:12月29日,苍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启动仪式在龙港举行。龙港个体劳动者金孟送等100多名个民协会会员成为我县首批建立该种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者。他们将能借助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逐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该项工作推开后,我县将有上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中得利。据悉,大规模地举办该项集中开户活动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早在今年11月下旬,县工商局、苍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县民营企业协会就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县个民协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使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同样享受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解决住房困难。该制度的建立形式是由县公积金中心委托县个民协会指定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代办公积金业务。建立公积金制度以个民协会为单位,在自愿原则下,向辖区个民协分会申请,并报县公积金中心核准后,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其缴存标准是职工工个人月缴费存额最低标准为296元,最高标准为2466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列入经营成本,税前列支、免交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民协会会员及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赁、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对原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个民协会员因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报所在辖区个民协分会备案后,到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转移等手续。从业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终止聘用关系,经户主同意或凭终止聘用关系证明报所在个民协分会备案后,到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转移等手续。
  副县长丁振俊在启动仪式上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财务、缴存人员信息等管理制度和台帐,确保我县个民协会员及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方耀星  华志  章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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