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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拮据想起老雇主 两窃贼一夜三“顾”快餐店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4日消息:两窃贼为偷盗一家快餐店,一夜竟接连三次“光顾”,其中一次从该店偷了个收银机,打开后发现里面没有钱,就返回再去偷,最终盗得现金千余元。12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中一名窃贼卢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今年17岁的湖北籍少年卢某,初中毕业后,随家人到我县务工。2008年初开始,他在灵溪镇一家快餐店上班,因嫌薪金微薄,于当年8月份辞去工作。离职时,他未上交该店大门的钥匙。至同年11月份,卢某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手头便有些拮据。他想自己持有上述快餐店的钥匙,何不好好利用下眼前的这个“资源”?于是他找潘某(19岁,另案处理)商量偷窃该店,两人一拍即合。
  当月27日凌晨2时,卢某和潘某前往快餐店,想趁夜深人静实施盗窃,没料到快餐店旁边的一家餐饮店仍在营业。他们怕被人发现,就没敢进入快餐店。两人在大街上晃荡,等待时机。凌晨4时许,餐饮店终于关门了,卢、潘二人再次来到快餐店。卢某让潘某拿钥匙开进快餐店,自己则在外面放风。很快,潘某从快餐店内搬出一台收银机(价值949元),与卢某两人找个隐蔽的地方将它打开,可这台收银机里面没有一分钱。半小时后,潘某再次进入快餐店,将另外一台收银机搬出来。这一次,他们如愿以偿了,收银机内共有现金1000元,卢某从中分得600元。
  次日,快餐店老板发现收银机被盗,报了警。我县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于同年12月19日将卢某抓获。公安机关考虑到卢某是未成年人,对其取保候审。但卢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卢某经警方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公安机关认为对其有逮捕之必要,遂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审查,县检察院做出上述批准逮捕的决定。(通讯员 林贤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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