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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携带辅助器具乘公交可免费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3日消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指出,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公共服务机构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而且,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浙江省还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对于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乘公交车的规定,有网民也表示了担心,认为“此举危害大多数人利益(安全),不可取。”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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