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亭会案”审结 涉案金额1800万元
苍南新闻网10月18日消息:以非法集资、恶意标会为主要形式的“炎亭会案”涉案资金达1800多万元,受害群众300多户。近日,广受关注的“炎亭会案”审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被告人杨某、黄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
2008年3月份,炎亭镇发生会案,这是继2005年“矾山会案”后又一起以非法集资、恶意标会为主要形式的重大群体性案件。由于情况复杂,社会影响面大,此案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妥善处理。
县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浙信律师事务所6名专职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负责处理该案。
7月22日上午8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援助律师、援助志愿者一行十余人冒着酷暑驱车前往炎亭镇,在该镇政府大院内对“炎亭会案”进行集中受理。
9月2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炎亭的三个“会案”进行集中审判。法庭审理后,认为苍南炎亭的杨某、黄某、陈某三名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组织标会、互助会和高息为饵借利息款等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把吸收来的集资款违法发放“高利贷”,致使300万元集资款无法收回,其行为又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日前,法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30万元。
目前,该案已进入民事赔偿阶段。(袁寿省 陈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