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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1日消息:近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苍南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此规定在2003年出台的《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的,新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出台的《苍南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共十一章,六十五条,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财务预决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审批管理、收支报结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票据管理、责任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还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与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或驻村指导员责任实行关联,对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或驻村指导员因监督不力,而造成村级财务混乱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县组织、纪检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讯员 施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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