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国庆期间突击抢建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严禁国庆期间突击抢建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乘国庆之机突击进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凡在国庆期间未经批准违法违章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居住、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将依法予以拆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在实施抢建行为的违法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主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国庆期间要加强联动,加密巡查,不留死角,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抢建行为,对顶风抢建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管理秩序。
四、全县各村居负责人和土地协管员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落实责任,及时制止各类抢建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违法抢建信息。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共同维护好我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发现违法违章抢建行为的,要积极举报,并可当场制止。举报电话:12366。对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线索,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