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苍南新闻网9月15日消息: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全县人民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即根据调处矛盾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每年由县财政给予调解员一定的奖励。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苍南”中的作用,该《办法》对奖励要求、考核方法、奖励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奖励。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的矛盾纠纷,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将纠纷分为简易矛盾纠纷、疑难复杂民事纠纷、重特大纠纷三种类型。简易矛盾纠纷以口头方式调解成功并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且案卷齐全的,每件奖励100元;重特大纠纷调解成功且案卷齐全的,每件奖励1000元。
此外,《办法》对积极参与调解但不成功或调解成功但案卷不全的案件,也规定了相应的补贴;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成绩突出的调解委员会和专职调解员,也规定了特别的奖励,以保证充分调动各方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陈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