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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为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年检时间、地点
  于2009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年检。(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
  三、年检内容
  (一)持证人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主要核查持证人是否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已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内容、期限、金额和起止时间;(二)持证人目前是否仍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三)持证人参加培训情况、就业意愿及就业状况。
  四、所需材料
  (一)《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单寸照片1张;(四)苍南县《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申请表。
  五、年检程序
  (一)请各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年检,如实填写苍南县《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申请表。
  (二)对年检合格的,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统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逾期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或未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动作废,不再作为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二)对年检中发现的有关企业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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