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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农转城”人员可继续享受适用农民生育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0日消息:最近,我县结合实际出台政策,规定部分“农转城”人员可继续享受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以及相关的违法生育处理和优先优惠政策。
  继续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对象为: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特殊原因的农转城人员,包括农村居民转为自理户口和因婚嫁农转城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通讯员 吴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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