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6日消息:为实现我县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合理衔接,在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我县对2009年7月后缴费年限达15至17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适当提高,即每人每月另加过渡性调节金40元。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0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予以补足。经测算,我县企业职工退休人员2008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1247.6元的60%为748.60元/月。因此,2009年度新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低于748.60元的,按748.60元计发。(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林书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