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非法转让倒卖工业厂房行为的通告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整治非法转让倒卖工业厂房行为的通告
日前,我县灵溪镇等少数地方出现非法炒卖厂房现象,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转让厂房用地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应当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有关税费,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一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未按规定利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三、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法依规经审批后进行。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出让方批准。根据《苍南县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划用途,确需盘活的厂房用地的,需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原用途的地价收购,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其收益除增值部分30%补偿原业主外,其余上缴国库。
四、因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党员干部参与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将交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相关部门为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违法违规办理手续的,将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禁止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同时,禁止房产中介机构违规从事股份转让、地基转让、炒楼卖楼花等中介业务。
六、对以股权转让名义非法进行融资和非法转让的行为,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将予以坚决打击。参与股权转让的群众必须清醒认识到经营风险和自身权益,对非法炒卖股权的,法律责任自负。
七、欢迎广大民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工业厂房行为。举报电话:(国土:12336,工商:1231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