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公告栏  -> 正文公告栏

关于禁止炒卖楼花、倒卖商品房房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最近,我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炒卖楼花、倒卖商品房房号的现象,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种形式的炒卖楼花、倒卖商品房房号的行为,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对各种违法违规炒卖房号的行为,房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浙价检[2007]321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炒作房价。对已销售的商品房不得擅自随意更改购买人,不得为炒卖商品房房号而变更购买人的行为提供方便。对预售商品房的销售情况要及时上报,销售清单要在2天内上报县房管局备查,商品房预购合同要及时备案。
  三、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购商品房备案的管理,及时督查预售商品房的销售备案情况,防止擅自变更商品房购买人行为,严禁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炒卖楼花、倒卖商品房房号活动,严禁从事国家禁止买卖的房屋、土地的经纪业务,对从事非法经纪业务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房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参与炒卖楼花、倒卖商品房房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9月2日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