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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出台八条意见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0日消息:县工商局从提供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方式,架设就业对接平台,维护诚信的就业环境等方面入手,近日出台了《苍南县工商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八条意见》,为高校毕业生疏通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延伸就业途径。
  ——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办一般性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允许分期出资。首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实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零收费”。对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的,在登记注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并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公告。
  ——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找准市场定位,降低市场交易风险。鼓励其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允许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允许字号名使用“网店”;对申请从事中介服务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先办理营业执照后申办资格证书。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社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经营项目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经营者的住房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技术性服务、家教和语言训练、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动漫设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以居民住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注册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咨询台”指定“企业注册能手”专人负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指导,并在登记注册环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具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登记发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材料规范要求的,进行跟踪指导,方便其快速进入市场。
  ——实行“跟踪联系”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所(分局)指定专人,加强与创业者的联系,为其创业提供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涉及工商部门的业务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不属于工商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实行行政指导制度,实施人性化监管。对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首次出现过失性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进行行政处罚,可以采取教育、劝导、警示、告诫、修复等方式,侧重于行政指导和帮扶。
  ——开展“红盾指导”服务。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创办者提供《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允许免费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免费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和企业登记统计分析信息。(林向东 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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