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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亭三“会案”一审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0日消息:28日上午,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炎亭的三个会案当庭进行集中宣判,涉案被告人杨某、黄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
  经检察机关查明,杨某、黄某、陈某均是炎亭人,他们分别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擅自在炎亭镇以自己或与他人一起为会首组织十几个至二十个不等的民间标会、互助会和楼梯会,定期向参会人员收取会钱,各自非法吸收资金数百万元。又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群众借贷几十到数百万元不等的金额。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黄某、陈某三名被告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组织标会、互助会和高息为饵借利息款等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杨某在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把吸收来的集资款违法发放“高利贷”,致使300万元集资款无法收回,其行为又构成了集资诈骗罪。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30万元。(记者 董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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