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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清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浙财综字[2008]1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71号)文件要求,我办对2004年5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按省政府171号令征收的墙改专项基金预收款项目进行清理。在此期间符合返退条件但尚未办理返退手续的已经竣工建设项目请于2009年8月20日-2009年12月31日到我办办理相关返退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返退手续的以上相关建设项目,其缴纳的墙改专项基金预收款将按规定转为墙改专项基金,解入国库。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县规划建设局前幢三楼新墙办(灵溪镇人民大道县规划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64754506

                          苍南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200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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