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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期间深悔罪 拾金不昧做新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0日消息:日前,灵溪镇某居民区鲍女士给司法所送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绣有“拾金不昧、风格高尚”的锦旗,赞扬该镇社区矫正对象章某拾金不昧的良好道德风尚,也感谢司法所干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辛勤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章某,十几年前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悔罪、改造,表现突出,曾多次立功受奖,四次被减刑。2005年7月8日,因其患病被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2008年11月21日起,章某在该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章某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习、劳动、集体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表现一直较好。
  今年6月26日,章某在外出办事途经对务路与104国道交叉路口时,拾得一只黑皮包,内有存折、身份证等物品,现金就有好几万。他没有被财物所迷惑,毫不犹疑地将皮包交还给失主鲍女士。失主欲以酬金表达谢意,被他婉言谢绝。事后,鲍女士得知章某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昔日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判处死缓,如今能够拾金不昧,确实难能可贵,为表达自己的真诚谢意,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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