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8日消息:我县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凡是符合即征即保人员将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男性居民,以及年满55周岁的女性居民按月可领取生活保障金190元。
据了解,即征即保对象的条件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经依法批准征地,土地全部或大部分(60%及以上)被征用的我县在册农业人员;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等。被征地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办理手续时,应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中心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文件,被征地人员因户口迁移改变户籍关系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
即征即保缴费标准为每参保一人缴纳21086元,全部由县财政专户拨缴。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为190元/月,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记者 方耀星 实习生 刘笑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