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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7日消息:8月12日,县纪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安全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今年第8号台风“莫拉克”给我县带来严重损失。中央、省、市领导亲临我县考察灾情,指导工作。中央、省、市、县及社会各界也调拨安排和捐助了大量的救灾款物。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保证灾害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纪委联合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纠风办等六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为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基本生活及时提供有力保障。
  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救灾款物,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接收、拨付、转运、发放,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款相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接收时要及时归集,做好详细登记、统计,建立台帐;拨付、转运时要严格交接手续,明晰去向;发放时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本人签字的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私分、克扣和骗取救灾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实行有偿使用或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济,更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救灾款物安全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用到最困难的灾民身上。
  通知指出,要及时公开抗灾救灾款物的收支情况,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必须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对直接发放灾民的救灾款物,必须坚持“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灾民救助卡和救灾款物发放台账、花名册,公开款物账目、发放对象、分配方案和发放程序。每一次下拨救灾款物后,各乡镇均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不得逾期或瞒报。特别是大宗救灾款物,因时间紧急未及时登记、统计的,事后要及时补齐。各乡镇、各部门接收的定向、非定向抗灾救灾捐赠款物,都要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要强化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纪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将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救灾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冯瑞元 实习生 陈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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