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浙江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浙委办[2009]64号)要求,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苍南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和举报通信地址等事宜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0577-12366
举报电子信箱:cnczjd@cncn.gov.cn
举报通信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苍南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64703840(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室),64703412、64703466(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苍南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受理对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举报。
根据《“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财监[2009]26号),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特此公告
苍南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