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关镇格林风力发电项目进场遭遇阻挠
苍南新闻网7月27日消息:7月23日至26日,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南坪村、三澳村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格林风力发电项目进场期间先后聚集在村办公楼和村干部家中,损坏部分办公用品和家什,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事件在苍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置下,已得到有效缓解。
该事件是因北关岛格林风力发电厂风力发电项目进场施工而引发的。北关岛格林风力发电厂是省重点工程项目。2004年6月,温州电力开发公司(国有企业)与县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投资协议,该项目于2005年3月被列入省电网规划,2007年分别取得温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和省国土厅用地预审、省建设厅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同年12月获省发改委的核准。项目拟安装18台78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4MW,总投资1.45亿元。2008年10月项目开始开展前期工作,2009年3月,当工程使用到霞关镇北关集体林场的100多亩林地时,引发北关岛1640亩林场的权属纠纷。经考证,1984年全国第一轮山林定权时,北关林场明确登记为南坪公社集体林场,属南坪公社所有,1992年南坪乡并入霞关镇,2006年全国范围内再次对山地林地进行确权后延包。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颁发了使用权证,将北关林场确权为霞关镇人民政府所有。然而,在征收该林地时,南坪村、新林村、兴霞村、三澳村四个行政村的干部群众提出异议,认为上世纪50-6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岛上生产生活过,北关岛应属四个村所有。
对当地村干部和群众的这一利益诉求,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09年6月2日组织林场确权联合调查组进驻霞关镇进行调查协调。霞关镇党委、政府也及时成立工作组积极配合,全力以赴进行协调,前后共召开专题会议26次,其中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协调会16次,走访原南坪公社、原南坪乡、霞关镇、村老干部和南坪籍知名人士数十名。6月15日上午,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北关林场事宜,考虑北关岛土地使用权的历史演变及充分照顾广大村民的实际利益,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明确将北关岛相关林地确权给霞关镇南坪、新林、兴霞、三澳四个村。并要求镇政府组织人员在测定界限基础上,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重新办理确权手续。
当前已进入台风主汛期,如果不及时安装有关设备,格林风力发电项目进场企业置放在工地上的价值7000多万元的设备极有可能会严重受损,将会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为此,霞关镇政府多次与企业协商。后经努力,企业愿意预付300万的征地款,把有可能会在汛期期间损坏的设备先予以安装。同时承诺如果企业工程完工之后产权仍未办理完毕的,在北关岛有争议的林地内五台风机不并网发电。7月15日和7月21日、22日霞关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兴霞、三澳、新林和南坪四个村的村两委干部会议,就此事征求村两委意见,部分村干部对企业的承诺表示同意。
就在协调工作在继续时,7月23日18时,南坪村两百多名不明真相的村民,聚集到新林村党员活动室,指责新林村村两委干部没有得到村民同意私自与镇政府签定协议,砸坏村党员活动室门窗。7月25日至26日,不明真相的村民又聚集在南坪村、三澳村党员活动室和部分村干部家中,损坏部分办公用品和村干部家中生活用品。同时,在7月24日下午,部分群众还围堵前去执行巡逻和勘查现场任务的警车,后经工作,群众理性地自行离开。
事件发生后,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24日上午8时县委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向霞关镇派驻工作组,抽调了县府办、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政策协调组、群众工作组、治安保障组等三个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进驻霞关,与村民进行沟通对话,协助解决该事件。7月26日下午县委书记章方璋又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决定,当天下午由县长黄寿龙、副书记林晓峰等县领导立即带领霞关籍干部及有关人员进驻霞关,与群众代表对话,面对面直接做群众工作。县委还任命一名县委常委兼任霞关镇委第一书记,联系霞关镇的副县长协同,加强对霞关镇、县工作组及县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协调;要求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霞关镇要加快北关林场使用权证的办理工作,确保群众权益诉求尽快得到落实。要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发布公告,让群众真正了解风力发电项目情况,劝导群众不要听信谣传。县委县政府驻霞关镇工作组要设立民情投诉中心,公布电话号码,接受群众反映诉求。县委县政府对霞关镇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政务不够公开、群众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要求霞关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妥善做好各项政策处理和群众疏导稳控工作。同时,苍南县委、县政府表示,前期屡次发生非法聚集村办公楼和村干部家中并损坏财物和伤人的事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国法所不容的。广大群众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提出诉求,依法解决问题。(记者 董少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