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苍南新闻网7月6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按照社保费缴费标准“一年一定”的规定,2009年度(社保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已调整完毕。7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规定公务人员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0%,退休80%。
据了解,这次新的缴费标准规定,五费合征在地税自行申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按苍政办〔2008〕244号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人每月最低缴纳324元(其中单位缴纳220.32元,个人缴纳103.68元);个体工商户最低每人每月缴纳309.6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其中单位缴纳414元,个人缴纳36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失业保险每人每月最低缴纳38.88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月84元。医疗救助费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9元和3元。公务人员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0%,退休80%。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及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129元。
另外,工伤保险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1296元,费率保持不变。生育保险每人每月缴纳10.8元。缴费全由单位负担。(记者冯瑞元 通讯员陈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