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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印刷销售和收受“烟票”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5日消息:凡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烟票”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共中央纪委、监督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日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严禁印制、销售和收受烟票,违者将严格治理,严肃查处。
  一个时期以来,我县部分地区出现卷烟零售户印制、销售“烟票”并由持票人直接兑换现金的问题,不仅严重扰乱烟草专卖市场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对此,根据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严禁印制、销售和收受“烟票”的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烟票”的治理工作,坚决遏制“烟票”的蔓延势头,我县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烟票”;同时严禁卷烟零售户印制、销售“烟票”,卷烟零售户有印制、销售“烟票”行为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后,三年内对其不予发放专卖零售许可证;利用制售、回购“烟票”为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局将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规范销售。充分利用烟草12313和工商123125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等级较高、销售量较大的商场超市、卷烟零售户是否存在印制、销售“烟票”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烟票”的治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烟票”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要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专项治理,建立从源头上防止“烟票”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对整治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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