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告还休”敲诈50余万元 “九大恶人”被批捕
苍南新闻网6月30日消息:一伙人“醉翁之意不在酒”,常常以举报他人违规建筑为名勒索钱财。6月25日下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林某批准逮捕(其余7人均刑拘在逃)。
我县男子方某、林某、吕某等9人多次以舥艚镇老台村村民代表的名义上访,为村民出头,被该村村民称为“九个头”。这九个人经常聚在一起,议事找茬。后来,他们发现每次上访后都有人过来讲情,觉得有利可图,便谋起了以举报他人为幌子勒索钱财的犯罪勾当,沦为人见人怕的“九大恶人”。
2007年初,林宝敏(化名)和阿锁等人购买了舥艚镇南路育才小区6号地基,并取得了相关批文,但在未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提前动工打桩建房。方某、林某等“九个头”得到消息后,立马以林宝敏等人建筑工程手续不齐全为由,向苍南县有关部门检举反映。
被上访反映后,林宝敏等人都停工不敢再继续建设,怕被有关部门查处。另一方面,“九个头”见林宝敏等人的软肋被抓住了,便反复上访,一副不拿钱来,此事就没完的架势。因为建筑工程本身有违规行为,迫于“九个头”的淫威,林宝敏等人只好找村民阿柱充当做中间人同“九个头”讲情求和。
阿柱找到“九个头”谈判,“九个头”开价30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达成以林宝敏等人支付给“九个头”20万元“和解”此事。林宝敏等人通过阿柱将这笔钱拿给了“九个头”,其中“九个头”头目方某、吕某每人分得4万,其余的钱由“九个头”其他成员平分。摆平了“九个头”之后,林宝敏等人恢复了上述工程建设。
在2008年2月份,林宝敏等人合股建育才小区5号楼时,“九个头”放出风声又要去上访。林宝敏等人为了息事宁人只好再次向“九个头”“进贡”了17万元。
自2007年初至2008年9月间,“九个头”采取上述“欲告还休”的手法,先后四次共敲诈林宝敏等人52.8万元。由于对“九个头”的行径忍无可忍,在最后一次被敲诈勒索后,林宝敏等人报了警,苍南警方立案侦查,一举抓获了方某、林某。(通讯员 林贤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