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老板现金28万元 陈某盗窃巨款退赃遭批捕
苍南新闻网6月9日消息:青年男子陈某一时贪念拿走老板28万元现金,后来陈某的养父得知此事后怒斥了陈某,并把这笔款又送还给该老板。钱是兜个圈又回来了,但这事可没完。最近,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今年28岁的重庆籍男子陈某,2003年底开始就在宜山镇一冷库厂务工,一做就是五年,平时勤勤恳恳,深得老板陈某某的信任。2008年农历正月初八凌晨五点半,陈某某在菜市场里卖冷冻货物,由于生意好,当时摊上的货物所剩不多,于是他让陈某回冷库厂去取货物。他没料到,这一去,陈某就“失踪”了。
原来,陈某来到冷库厂,在搬动货物时,发现货物下面有一个绿色塑料袋,一时好奇,就打开看看,这一看他呆住了,“钱,从没见过那么多钱啊”,贪念一闪,陈某把这袋钱提了回家。到家后,他拎着塑料袋跟他的养父肖某说“我拿了老板的钱”。肖某一听怒不可遏,“啪”,他当时就给陈某一记重重的耳光。被打之后,陈某跑出了家门,再也没有回来。
另一方面,陈某某发现陈某久去不回,就亲自回了一趟冷库厂,他发现放着28万元的塑料袋已不翼而飞,且陈某也不知所踪,门窗完好。陈某某见状立即报了案。
“孩子做犯法的事情不得了”,当天上午9时许,养父肖某通过关系将这笔钱送还了。但这已无济于事,苍南警方就此事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陈某。案发后,陈某整日东躲西藏,几经辗转逃到湖北省黄冈市,在他人劝说下,他于今年5月18日到黄冈市团风水陆派出所投案自首,后被移交苍南警方处理。
有关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已达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陈某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赃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讯员 林贤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