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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开展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4日消息: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免税改为“先征后退”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政策平稳过渡,消除企业抵触情绪,县财政局在“企业减负‘春雨’专项行动”中,加强宣传和服务,认真做好退税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退税报批工作。
  近日来,我县分别对瑞田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5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新增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再生资源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资料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到企业仓储、整理、加工场地进行查看,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争取早日完成退税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以办理退税手续,真正地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将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吕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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