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 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31日消息:《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民事赔偿等问题,这部法律都有详细的条款。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新法最大变化是明确了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分别在监管体制、食品标准、食品检验、行政许可、处罚措施等方面做了调整。
新法实施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负责餐饮环节的具体监管工作,该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及发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发证,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发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种植业产品的食品安全。
同时,新《食品安全法》对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是‘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也就是说,误工费、医疗费都可以进行赔偿,使消费者有了更大的食品安全保障。(通讯员 杨银团 李绍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