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新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有标准
苍南新闻网5月31日消息: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日前,我县出台了《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一为交通费开支标准,规定副科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含随行人员一人),乘坐火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及以下的等级凭据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及以下的等级凭据按实报销。各类人员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按实报销。二为公杂费开支标准,规定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县外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三为住宿费开支标准,规定副科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含随行人员一人),到县外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其余人员到县外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县内出差的,住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四为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规定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市外为30元,市内县外为20元,县内为12元。
该标准还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及到基层挂职锻炼、支援工作、调动搬迁和汽车驾驶员等人员的公务活动作相应的报销范围和补助标准规定。同时,许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可在该标准范围之内,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李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