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我县开禁划龙舟条件不成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要求我县今年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开龙舟鼓,擅自建、买、租龙舟,竞划龙舟等)。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各种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宗族宗派等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组织者、举办者、相关责任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划龙舟工作,及时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