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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4日消息:从5月11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贷款时限延长3个月。这是记者日前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按照新规定,凡首次利用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消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自)付比例从现行的30%降低为20%(即贷款比例从现行的70%提高为80%)。我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另悉,贷款时限也作了相应调整,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由现行的3个月以内调整为6个月以内;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以内调整为6个月以内。按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不到35万元,调整为按35万元计算。(记者 方耀星 通讯员 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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