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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4日消息:日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着力规范我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切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每年安排1—5万元作为农村法律援助经费。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组织建设,落实人员力量。县法律援助中心要落实人员编制,健全工作机构,要根据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要选择具备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逐步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中去。万人以上的乡镇和重点乡镇要成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有执法职能并与行使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单位,要设立法律援助科室或将法律援助工作并入相关科室。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密切合作。各部门要建立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调查取证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要予以免费。
  《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通盘考虑,合理安排,财政安排每年要按实际案件数量的增加给予相应地增长。各乡镇政府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和工作开展。重点乡镇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每年要安排3—5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一般乡镇每年至少保证1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所列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此外,在监督管理上,县人大和县政协还将不定期对乡镇和部门开展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监督。县政府有关领导还要不定期听取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汇报,有关领导要经常参与法律援助听庭,加强对法律援助质量的监督。(陈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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