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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新一轮促就业政策 创业可获多重扶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6日消息:日前,温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了一系列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从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由财政按规定贴息。
  同时,温州市将实施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选择、培养一批培训质量高、创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培训实际支出。(陈里雅 王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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