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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1日消息:日前县卫生局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通知,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职工个人工资基数各10%,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据了解,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36家,编制人数1900人,现在编职工有1000多人,大部分职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公积金中心抓住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的大好契机,积极与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并于日前出台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规定在6月底前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编在岗人员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方耀星 通讯员 林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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