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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调高 与此前标准相比增幅为60%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省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起实施调整提高后的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与此前的标准相比增幅为60%。
  其中,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每亩3万元;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每亩1800元,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每亩2.88万元。
  据了解,浙江的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浙江省政府指出,市、县(市、区)政府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低于新标准的应当及时调整;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市、县(市、区),可不作调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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