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我局于2009年3月5日受理了龙港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提交的龙港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龙港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龙港镇新美洲村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http://www.zjepb.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0571-28869159
传 真:0571-28869009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 系 人:陈微、张维碟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5日
项目名称:龙港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龙港镇新美洲村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登录http://www.zjepb.gov.cn/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0571-28869159
传 真:0571-28869009
电子邮件:jsc@zjepb.gov.cn
联 系 人:陈微、张维碟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