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海洋渔业船舶换发新版捕捞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浙海渔政[2009]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09年2月20日起,在我县开展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工作。为做好此次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的渔船范围。
我县已导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且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海洋捕捞渔船,以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捕捞辅助船。
二、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换证:2009年2月20日-2009年3月31日。完成全县所有海洋小型渔业船舶和海洋捕捞辅助船舶的换证。
第二阶段换证:2009年4月16日-2009年6月8日。完成全县所有中型捕捞渔船的新版渔业捕捞许可换证的受理工作。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定,我县集中换证时间为2009年6月8日~2009年6月30日,在系统专门进行捕捞许可证期满换发录入申请换证工作,并暂停其他许可证业务的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主机功率责令改正渔船换证管理。在换发许可证时,对存在差额功率渔船应补齐主机功率。持证人应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换发新版许可证。
2、此次换证须渔民本人提出申请。
3、换证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可代替原件使用(须到我局加盖公章,并注明)。
符合换证条件的渔船,渔船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换证。
咨询电话:0577-68609072 0577-68609015
特此通告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0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