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日前召开的浙江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我省决定开展征地补偿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我省各地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除个别市县在2007年调整过外,基本上都是根据省政府2002年、2003年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的。征地补偿水平普遍在每亩2万~4万元,实施时间已长达五年。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市场出让价格也逐步上升,被征地农民要求被征土地提高标准的呼声很高。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非常必要。
会议决定,征收耕地最低补偿标准从1.8万元/亩提高到2.88万元/亩,增幅为60%;征收耕地最低区片综合价为3万元/亩,比之前的每亩补偿标准提高了0.12万元。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以省政府文件为准。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高度重视新老补偿政策的衔接工作,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许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