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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出台 防范关口前移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8日消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敲响警钟,市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坚持事前、事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这些情况包括:对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对《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重要规定和管理措施落实不力的;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整治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的;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辖区或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
  《办法》突出了事前问责,加大事故发生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例如,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督办不力的督办单位和督办人,也要对其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工作,仍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陈里雅 通讯员 王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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