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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买家电政府补贴13%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日前,浙江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即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按其销售价格的13%予以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浙江“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这段时间内,本省农民只要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标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产品具体型号详见商务部、财政部公告目录。按照规定,本省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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