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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落实“三项承诺”保护民生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2日消息:记者从昨天县人民法院召开的2008年度总结表彰暨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苍南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亲民措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司法和谐促社会和谐。

加大救助力度,体现司法关爱

  该院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人身伤害事故、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一律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同时简化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手续,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813件,合计45万余元,真正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同时还为少年刑事犯指定辩护人171人次。

开启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

  该院加强立案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来院诉讼、信访、咨询提供方便,并且取消往年年底立案踩刹车的做法,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措施,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强化调解工作,坚持巡回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为便利山区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该院还在马站镇设立巡回审判庭,定期受理、开庭审理案件。

强化执行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率先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苍南县金融司法协作执行实施意见》,为查找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扫清了障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优先执行,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执行效率,该院降低执行成本,于去年10月份将执行局部分实施组迁至龙港法庭办公,负责龙港、金乡、钱库、宜山等乡镇的执行案件。同时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劳动报酬等执行案件,及时向9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款7.16万元,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避免因执行不能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记者 郑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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