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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 加工贸易禁限类目录调整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8日消息: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从2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1789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口商品管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将限制出口类目录中的部分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等共计1730个十位编码剔除。调整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共计500个商品编码,其中限制出口106个,限制进口394个。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商品编码以2009年度海关商品编码为准。(通讯员 薛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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