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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户口整顿工作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我县结合全县公安民警开展“大走访”和“千名民警进社区”两大活动,于日前开始至2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这次户口整顿的主要内容,一是清理一批违规登记户口。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其中,对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公安派出所(包括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边防派出所和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机构,下同)或者公安机关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当事人符合落户条件但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地为外省的,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的书面通知注销其原常住户口。
  二是注销一批应销未销户口。公民死亡、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或被宣告失踪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注销户口登记。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户口。
  三是登记一批应登未登户口。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恢复其常住户口。
  四是动迁一批人户分离户口。对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本县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是纠正一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手续和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其中,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等个人目的违规更改出生日期,现要求更正出生日期但又无法提供合法、确凿充分原始依据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更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我县要求各单位在户口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和居民的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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