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6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社会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保障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养老金新标准,凡2009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调整水平高于2008年。
在实行“双挂钩”普遍调整办法中,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人均67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发2元。
据悉,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实行特殊调整,即对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等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度增发基本养老金。(记者 冯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