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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等已取消 已预征的要予以全额清退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4日消息:在成品油价下调之后,1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也正式取消。这对于有车一族和运输从业人员来说,是2009年新年的大礼物。
  据了解,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对于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也要相应核减。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通讯员 陈熙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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